上海信用证代理,进口报关上海信用证代理,进口报关上海信用证代理,进口报关上海信用证代理,进口报关上海信用证代理,进口报关上海信用证代理,进口报关上海信用证代理,进口报关上海信用证代理,进口报关 万享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弘扬“专注-专业”精神。在行业内首先提出“专注于进万享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弘扬“专注-专业”精神。在行业内首先提出“专注于进口”创新理念,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打破行业的习俗和假设,探索出新的服务、新的商业模式。把原本由管理咨询公司、第三方物流公司、外贸进出口公司、资金平台公司、报检报关公司、仓库管理公司等分别履行的多种职能**地结合在一起,把智慧和资源凝聚到“**进口门到门”服务上,较大限度地优化进口物流供应链方案,服务贯穿整个国际贸易流程:一般贸易代理、国际贸易结算、进口单证办理、进口物流配送、专业进口清关、专业食品仓储。 审单、付款和进口结汇 1.审单 开证行接到国外议付行寄来的单据,应根据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全面、逐项地审核单证之间、单单之间是否相符,并根据国外议付行的寄单索偿通知书,核对单据的种类、份数以及汇票、发票与索偿通知书所列金额是否正确。审核无误后,凭议付行的寄单索偿通知,填制进口单据发送清单,附上全部单据送公司签收,经公司全面审核无误、在七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索偿通知书、汇票及一份清单,连同信用证留底归入申请卷内,以待办理对外付款。 对于审单付款的问题,银贸双方都应当在思想上明确,若按正常做法,审核进口单据应当是开证银行的职责。开证行在审核单据无误以后,就应当直接对外办理付款,不必事先征得开证申请人的同意。在我国开证行在接到国外寄来单据以后,未经详细审核就先交开证申请人审核,这是一种变通的做法,是属于暂借单据的性质。之所以采用这种做法,主要是为了节省手续,因为开证行如先审核单据,然后再转交申请人,申请人仍须再审一遍,况且开证申请人对货物规格等较开证行熟悉,申请人又都是国内企业,所以才把这两道手续合二为一,正因为这样,申请人接到单据在办理对外付款之前,要对单据妥善保管,以便在单证不符欲拒付时可以对外退单。 在审单过程中,如发现单证不符,一般可采取全部拒付、部分拒付或扣减货款的办法来处理。但应在合理的时间内(一般在三个工作日),立即以较*的方法向议付行提出,在对方尚未答复之前,由开证行代议付行保存全部单据,归存拒付案卷单独保管,等待处理。如是电信拒付,所发生的电报或电传费用,于付款时扣收或另函收取。拒收单据和拒付货款,须以开证行名义,根据单据不符的问题提出,不应涉及货物及申请人名义。例如不能以“申请人声称货物经检验与规定不符”为理由对外拒付。 2.承兑或付款 进口商收到开证行转去的单据经核验无误后向开证行办理付款或承兑手续。银行则应立即根据信用证规定,结合国外议付行索汇通知书的要求,对外办理付款或承兑。如果信用证规定为即期付款,则应对外办理付款手续;如为远期付款,则应办理承兑手续,确定付款到期日,发出承兑通知书,到期日付款转账。对于总的付款或承兑时间,应掌握在银行接到单据后三个工作日内对外办理。 银行收到进口公司交来加章后确认付款的发送清单,对照证号以“待付款”卷内调出原“进口单据发送清单”、索偿证明书及信用证留底,经核查,证明手续齐备、内容正确、本币与外币折算无误后,同时在信用证留底背批付汇日期、金额、余额及有关事宜后办理付款手续。 为了做到在合理的时间内,对外办理或承兑,银行应建立检查制度,即每日检查待付款卷内的到期付款或承兑情况,如有到期应付而未付或未承兑,应及时办理手续,对外付款或承兑。如因申请人迟付而引起争议,未履行索赔,其迟付利息应由申请人负担,如属银行责任则应由银行负责。 (四)进口结汇 开证银行根据信用证的付款条件规定,对外履行付款,同时,对进口公司办理进口结汇,由进口公司填写“购买外汇申请书”和“进口付汇核销单”,然后由银行根据中国银行外汇牌价表的汇率,以人民币兑换信用证上所规定的外币及各项费用。 万享用人才整合资源,为客户创造价值。为企业提供专业的“国际供应链管理外包”服务,立志成为中国良好的**进口供应链管理服务*。构建了以物流、商流、资金流、信息流四流合一为载体,以**采购中心和产品整合供应链服务为核心的**整合型供应链服务平台,服务网络遍布中国主要城市。 业务联系人:邹鑫芳 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21-60870669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