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化妆品需要的资料进口化妆品需要的资料进口化妆品需要的资料进口化妆品需要的资料 点击或拨打邹鑫芳获取更多化妆品进口资讯 二、产品检测: 只有进口面膜样品检验合格,方可申报。产品检验机构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上海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交检验机构的资料资料要求如下 1 《面膜行政许可检验申请表》要求: A4纸张,电脑打印(勿手工填写),一式两份 除“外文名称”与“申请企业地址”外,其余均需中文填写 产品中文名称要规范(命名原则参见《关于印发面膜命名规定和命名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72号)),一经确认原则上不予更改 申请表由送检者签字确认,*盖章 申请表格式参见《关于印发面膜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82号)附表2。 2 产品配方要求: A4纸张,一式两份 为全成分配方,含量用百分浓度表示,各成分根据百分浓度由高到低排列;多剂型产品(如染发、烫发产品等 应将各剂的配方分别列出;具体要求参见《关于印发面膜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09]856号);配方需加盖公章, 资料送交卫生部后5个工作日做出答复是否受理。 四、卫生部受理后行政签字,给予备案(20个工作日)。 绝大多数化妆品可以按普通化妆品申报,普通化妆品包括护肤品,发用品,彩妆品,唇膏,指甲油,香水类。 特殊化妆品包括育发类,健美类,美乳类,染发烫发类,防晒类,祛斑类,除臭类,脱毛类。 点击或拨打邹鑫芳获取更多化妆品进口资讯